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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一起经营淫秽音像制品案件被刑事判决

2010-3-5 15:43:00 来源:  点击数:137

 

为加大对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打击力度,长宁区文化执法大队积极会同区公、检、法部门,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联手打击音像制品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2009415日,长宁区文化执法大队开展对虹古路无证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摊点集中整治时,发现摊点业主陈荣华乘机逃跑,执法人员随即找到其住处,当场查获淫秽音像制品282张,大队立即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即对该案展开深入调查。200979日,陈荣华在住所贩卖淫秽音像制品时,被民警抓获,并查获淫秽音像制品80张。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荣华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09115日依法判决陈荣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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